索 引 号:000562855/2016-00379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发布机构:市房产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6-09-22文  号:主 题 词:
名  称: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房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房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2015年决算公开信息
 
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概况及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廊办字[2010]57号)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设立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参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拟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办法等。
(二)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的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三)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的编制、指导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销售、分配和管理,政府投资性住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和保障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集资建房等房改事项的审批以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拟定我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审查全市房产转让条件并办理房产交易事宜。加强房产交易市场的行业监管。
(五)负责全市房产价格评估、房产经纪服务机构的核准,人员、执业行为管理和考核、存量住房销售监管等工作。
(六)指导全市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市区房屋登记、房产测绘、房产档案资料的管理及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七)主管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物业服务行为的管理和考核;会同物价部门拟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的物业招投标指导和监督工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管理全市直管公房,指导单位自管房和城镇私有房屋管理工作;加强房改资金及住房维修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集资建房的审批管理。
(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开发建设,参与市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政策,审批市区新楼盘的预售许可并规范预(销)售工作,实施市区旧小区综合整治。经市政府授权承担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改善和整治工作。
(九)加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镇原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依法对危陋房屋进行鉴定,监督检查危险房屋的治理情况,对全市原有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进行核准。
(十)监督检查全市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罚。
(十一)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财务审计、劳动工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国有资产和廉租住房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维修资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二)房政股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初审、申报工作;负责霸州市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的实施、监管工作;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发放和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实施的管理、指导、协调;负责住宅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使用;负责房产协会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全市房产市场基础数据的综合统计、市场分析、发展预测和定期发布工作;负责国家、省、廊坊市有关物业管理政策的贯彻实施及全市有关政策文件的制订;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行业管理、行业统计;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小区(大厦)创优达标的申报和组织验收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依据国家、省、廊坊市相关政策拟定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具体管理办法;负责拟定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负责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退出和销售、政府回购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和政府收购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储备工作;负责受理廉租住房的社会捐赠,并办理相应的接收手续。内设机构职责为本部门主要职责的细化和分解,其履行应在本部门主要职责规定的范围之内。负责局管各行业改革发展的调查研究、信息反馈并提出对策方案;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住房保障、房产市场、房屋拆迁、物业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申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助乡(镇、办事处)政府督导危险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采取相关措施,安全使用房屋;负责全市房屋装饰装修后的使用安全;负责对全市各类房屋安全鉴定的行业管理工作。
(三)房屋交易市场管理股
负责指导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市房屋中介市场的统一管理,对房产经纪(咨询)资格的备案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初审、上报;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认、核发房产产权证书、核实和界定自建房与商品房的产权;负责房产产权转移时的契约监证和办理过户手续;负责房屋的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交易中的信息服务、政策咨询和法律监督;依法管理房产交易市场;负责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监督与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全市房改制度和措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决算为市本级决算,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结余结转3123254.64元,2015年收入20104761.02元,2015年支出22133246.51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43145.6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收入合计:20104761.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00911.02元,事业收入4000000元,其他收入9103850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支出合计:22133246.51元,其中:基本支出12957308.51元,项目支出917593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02570.22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结转结余3123254.64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7000911.02元,2015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34912.39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1900元。年末结余结转共1037353.27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0912.4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6440.8元。
   五、本部门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六、2015年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646.77
七、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720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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